据CNNIC有关人士介绍,对“恶意”注册的一个重要改进是,“抱有出售、出租目的注册域名”的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,注册者只有向“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、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,以获得不正当利益”的才被定义为“恶意注册”;修订案明确了域名持有人的权益,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,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,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。“本次修订案强调了“先注先得”的国际通行的域名注册制度。对域名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。
Copyright©2007 中国商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 E-Mail:umum(at)163.com
本站中文版权所有商业信息网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,如有侵权,敬请联系我们,我们尽快解决!
使用 1024*768 分辨率浏览时尚中国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站点地图